【问答】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性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市民关心的“经营性自建房”相关问题,我局梳理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问答形式为市民解读。
一、哪些房屋需要鉴定?
以下情形属于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开展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安全性鉴定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房屋安全性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供参考):(一)全面结构检测评估。由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与结构验算,覆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等关键部位;(二)出具安全等级结论。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安全性等级作出明确判定;(三)明确可安全使用年限。结合房屋现状及结构年限,给出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安全使用年限建议。
三、不做安全性鉴定有什么后果?
一是未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租给他人居住。二是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或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将依法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经营者将面临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直接影响正常经营。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收到《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未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且拒不采取措施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还会面临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如何委托鉴定?
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fcj.gz.gov.cn/),点击主页右上角“行业数据”,下拉左下角菜单,在“企业信息”中选择“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查看已备案名单,自行联系并委托鉴定。
五、有哪些相关事故警示?
(一)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事故(2022年)
一栋8层居民自建房整体倒塌,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房主违规加层扩建,结构严重不合理,面临巨额赔偿及刑事追责。
(二)安徽淮南“6·21”房屋坍塌事故(2024年)
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房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2020年)
一栋聚餐饮酒的民房发生屋顶坍塌,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房主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对房屋安全性鉴定相关政策、流程有疑问,怎么咨询?
可向您房屋所属镇(街)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