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关于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常见问题解答(二)
一、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员能否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答:不能。根据国家、省、市等政策规定及要求,我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非本市城镇户籍或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答:不能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小孩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能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享受保障?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及成年子女如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享受保障,也不能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享受保障。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