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118-04-01-613883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二横路与科教城接驳线新建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二横路与科教城接驳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二横路与科教城接驳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
公示名称 | 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二横路与科教城接驳线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2026-07-01 09:00:00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名单如下: |
序号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推荐为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 1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36153B | 3272256.50 | 是 | 2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59393C | 3203193.80 | 是 | 3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成)广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464231 | 3239369.50 | 是 | 4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16618408817A | 3226214.70 | 是 | 5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4190433092J | 3249235.60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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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情况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统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1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36153B | 3272256.5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胡利平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5919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2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59393C | 3203193.8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谭希萍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25618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3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成)广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464231 | 3239369.5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周兴钧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44804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4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16618408817A | 3226214.7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郑德招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37943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5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4190433092J | 3249235.6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梁国键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44046912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异议受理部门 | 快三官网
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快三官网
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冯工 | 联系电话 | 020-6270197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嘉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快三官网
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心12号楼604单元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郭工 | 联系电话 | 020-22651196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快三官网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联系地址 | 快三官网
荔城街挂绿路12号4楼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03 18: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7-06 23:59:59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说明: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3.投诉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对评标结果的投诉还应提供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如有)。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