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等)。中国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1)、(2)、(3)项其中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边坡监测、基坑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190.html)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声明、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