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中国香港企业具有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中国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②中国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中国香港专业人士。 注:中国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