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31号)
(本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2025年6月20日,我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49号,第一次公告)又于2025年7月25日,我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84号,第二次公告),涉及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涉及永宁街简村村、蒌元村土地面积共181.530亩)因土地现状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土地4.7967公顷(71.951亩)。其中农用地0.6454公顷(9.681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4.1513公顷(62.27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0.0691公顷(1.036亩)。其中农用地0.0538公顷(0.807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153公顷(0.229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上春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0.9837公顷(14.756亩)。其中农用地0.9776公顷(14.664亩),含耕地0.1640公顷(2.460亩);建设用地0.0061公顷(0.092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下春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1.1870公顷(17.804亩)。其中农用地0.7855公顷(11.783亩),含耕地0.3815公顷(5.723亩);建设用地0.4015公顷(6.022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五)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西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0.0333公顷(0.499亩)。其中农用地0.0049公顷(0.073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284公顷(0.426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六)拟征收永宁街简村村长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0.0325公顷(0.488亩)。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0.453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23公顷(0.03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七)拟征收永宁街蒌元村木浪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3.7508公顷(56.262亩)。其中农用地0.3542公顷(5.313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3.3966公顷(50.949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八)拟征收永宁街蒌元村官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1.2489公顷(18.733亩)。其中农用地0.2758公顷(4.137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9731公顷(14.596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其他应告知事项:原穗增府征前公〔2025〕184号文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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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