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府干〔2016〕40号
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潘共恩同志任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刘克和同志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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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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