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在专用仓库储存危化品案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不规范,容易对其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现公开1起未在专用仓库储存危化品的案件,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某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储有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经初步了解,上述化学品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处理结果: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管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专用场所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