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街冯村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冯玉林监守自盗虚报冒领集体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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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6-06-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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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宁西街冯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仅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就决定在冯村村范围内开展旧村改造项目并与某建筑公司达成合作这一重大事宜。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某建筑公司根据协议和工作需要,分八次以现金形式向冯村村支付旧村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共计408.4万元。为规避监管和非法使用村集体资金,冯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玉林安排冯村村委原出纳员收取、保管上述经费,不纳入村账管理,并在管理经费期间先后多次支取122.32万元,其中95万元用于冯玉林个人投资、借款及家庭支出,至今尚未归还。2020年至2024年,冯村村与某房地产公司(系上述建筑公司的“接盘公司”)达成旧村改造合作意向,因该公司退出项目获赔偿金450万元。为非法占有这笔村集体资金,冯玉林伙同该村其他16名村委干部(先后两任),虚构村“两委”干部亲属在2020年至2022年间参与旧村改造工作的事实,虚报冒领误工费,非法占有其中的160万元。此外,冯玉林还通过介绍推荐的方式,为他人在承接填土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15万元。冯玉林于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宁西街责令辞职;2026年1月,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