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添保障:建筑施工企业需参加工伤险
小林从外地到广州打工,准备到一建筑施工基地务工,听闻《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为了解情况,小林拨通了地税部门12366-2咨询热线。
业务人员解释:从2016年1月1日起,施工承包单位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一次性缴纳该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另外,参保单位应留意以下几点: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2016年1月1日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必须提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如果没有足额缴费,住建部门将暂缓办理施工许可,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缴。
二、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新开工的及在建的建筑项目应缴费额=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1‰
三、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保险对象包括哪些员工?
保险对象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职工,但不涵盖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四、建筑工程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以及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等有关情况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备案,以确认建设单位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五、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
1.《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SF01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SF01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缴费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税部门提醒,《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如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可致电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或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