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相关材料报告流程,增城海事处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大力推进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船载危险货物功能模块的使用宣贯。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增城海事处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积极向辖区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宣贯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材料的报送途径和提交方式并加强指导。
下一步,增城海事处将继续强化船载危化品政策宣贯,以更精准的源头管理和更主动的服务举措,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为辖区水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