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燃油”的要求,增城海事处积极开展船舶燃油抽检工作。
增城海事处对西洲水域“海华X”轮开展燃油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油类记录簿》、加油单证等文书,核查燃油来源合规性,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燃油现场取样、封存送检。执法人员向船方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内容,提醒船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油,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做好燃油加注的记载工作,妥善保存相关单证和法定文书。
下一步,增城海事处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保持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加大对辖区船舶船用燃油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维护辖区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