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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30 16:53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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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十四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

      2.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3. 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其中与申报专业方向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4. 近3年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或技术合作研究;

      5.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6.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具备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联合招收意向;

      7.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或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2. 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重点创新项目或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3. 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期间,登录“智慧人才家园平台-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通过“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业务入口,按照《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附件1)及系统指引填报信息,并上传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2、3)。填报完成后,在线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如部分单位佐证材料文件过大无法上传,可发送至市博管办邮箱(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市基地材料”)。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各主管部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资格条件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26年8月1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及后续申报资格。

      附件:

      1.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doc

      2.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3.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724757,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