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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土地日来了,这些土地保护法规政策要知道

    2026-06-25 11:39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快三官网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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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是“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土地保护政策法规,增强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现就相关重点土地保护政策法规解读如下。

      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全国“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保护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核心制度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的“压舱石”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命根子”。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五个严禁”: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

      最新政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同时,要求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

      耕地保护“八不准”——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最新司法解释:从严惩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认定标准,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行为从重处罚。明确占用耕地后未恢复耕种条件的,行政处罚追责期限视为“继续状态”,不受两年追诉时效限制;约定占用耕地建房、挖砂、取土等内容的合同,法院应依法认定无效。

      守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让每一寸土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