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滨、王鹏程: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作者:崔华滨,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鹏程,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当前,我国在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主要表现在稳步提升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涌现的数字乡村经济新业态、有序高效的城乡要素流动新格局、愈加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但也面临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城乡要素协同作用尚未发挥、数字技能和专业人才缺失、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薄弱等现实问题。对此,应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强化数字经济与乡村资本融合,促进城乡要素协同发展;推进数字技能重塑与人才反哺,创新城乡人才引育模式;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夯实城乡融合治理基础。
一、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数字基础设施的梯度差已成为制约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现实梗阻,其突破路径需遵循“硬件升级—功能迭代—制度创新”的协同逻辑。网络基础设施形成城乡闭环、传统设施完成智能重构、数据要素实现市场化流通,是使数字基建真正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引领性力量的前提条件。
第一,突破传统基建的线性扩张模式,实现城乡网络服务均质化。在物理层面对偏远地区实施基站密度梯度补偿策略,通过动态调整信号覆盖半径与传输功率,破解地理条件引致的网络衰减效应。技术迭代维度需推进5G网络与光纤传输的异构组网,构建“低时延—高带宽”复合传输通道,重点满足农业物联网、远程医疗等高阶应用场景需求。
第二,超越简单技术叠加逻辑,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构建“感知—决策—控制”三位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通过车路协同技术实现城乡物流网络的动态优化。部署电网系统分布式能源管理平台,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与负荷预测精度。强化冷链物流的全程温控追溯体系,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信任传递机制。通过此类功能嵌入将传统基建改造为智能化物理载体,实现城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的代际跃升。
第三,构建产权明晰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破解“数据孤岛”困局。建立县域级农业数据中台,整合土地确权、市场行情等异构数据源,形成标准化数据资产池。通过数据信托机制实现集体数据资产的价值转化,探索“数据入股”“收益分成”等新型分配模式。重点培育农业数据经纪人角色,破解农户数据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困境。推行“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参与—农户受益分成”的PPP模式,通过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需完善数字服务普惠制度,通过定向流量补贴、数字技能培训等方式降低农户技术使用门槛,确保数字红利真正转化为民生福祉。
二、强化数字经济与乡村资本融合,促进城乡要素协同发展
破解城乡要素协同发展的结构性矛盾,需突破传统要素流动的物理边界与制度约束,通过构建“制度重构—技术嵌入—生态优化”的协同机制,系统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资本深度融合。要让数据要素成为资本配置的决策中枢、数字技术转化为要素流通的基础依托、制度创新演变为价值创造的保障机制,从而让城乡要素市场全面释放数字经济赋能城乡融合发展的乘数效应。
第一,重构数据要素确权制度,破除要素协同壁垒。应建立“集体产权主导、多元主体共享”的涉农数据确权体系,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土地经营、市场交易等异构数据的标准化确权与可信流转。应创新“数据质押+产业链金融”融合模式,通过将农产品期货合约等实体资产与数据资产组合确权,形成复合型抵押标的物。可通过设立数据资产交易中心,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据资产评估、托管与证券化服务,推动数据要素从资源形态向资本形态转化。
第二,强化数字技术系统性嵌入,突破要素协同物理边界。在农业生产端部署可实时采集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等数据的智能决策系统,动态优化资本投入方案与生产要素组合比例。流通环节应构建可将农产品质量数据与物流信息上链存证的智能溯源体系,为供应链金融提供可信数据支撑。在要素交易环节开发AI动态定价模型,通过机器学习解析土地、劳动力、数据等要素的边际贡献率,形成跨区域要素组合的科学定价基准。技术工具的深度整合可重构要素协同的技术底座,实现传统生产要素与数字要素的价值共振。
第三,构建全链条数字生态体系,推动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在生产端打造“数字合作社+云服务平台”新型组织形态,通过物联网设备采集的生产数据反向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在流通端建立“智能仓储+需求预测”集成系统,利用消费大数据引导加工企业柔性调整产能;在消费端开发“需求画像+精准供给”服务模式,使城市消费偏好数据直接驱动农产品研发创新。通过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打通城乡产业的空间阻隔,实现从“局部数字化”向“系统智能化”的范式跃迁。
三、推进数字技能重塑与人才反哺,创新城乡人才引育模式
破解城乡人力资本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问题,需推动数字技能培育体系与人才流动机制的系统性创新。通过构建“能力再造—要素重组—制度保障”的策略框架,有望突破能力空心化、技术悬浮和人才流失困境,推进数字技能重塑与人才要素反哺,塑造新型城乡数字人才引育模式。
第一,构建分层化数字技能培育体系,实现能力供给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农业劳动主体能力适配需突破传统培训的碎片化模式,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课程模块,建立层级化能力培育体系。面向普通农户开设“移动终端操作+数字工具应用”基础能力普及课程,依托村级数字服务站开展场景化实训;面向新型经营主体推行“智能装备运维+农业数据分析”专项技能认证制度,构建“田间数字实验室+云课堂”混合教学模式;面向乡村治理者实施“数字决策系统应用+数据治理能力”高阶培育计划,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组织管理能力提升。
第二,重组“在地培育—远程协作”双轨并行机制,实现人才要素柔性反哺。在物理空间维度,实施“数字乡贤回流计划”,通过税收优惠、创业扶持等政策工具引导涉农数字人才返乡。在虚拟空间维度,开发“云端人才共享平台”,使城市数字人才通过远程协作开展乡村数字项目服务。同时,完善“数字服务积分—社会保障兑换”激励机制,将线上技术服务的虚拟劳动量转化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形成虚实结合的人才要素反哺新模式。
此外,构建城乡数字人才配置新生态,需将短期政策支持升级为长效制度保障。在制度层面推行“数字技能积分落户”政策,将农业数字化服务年限与城市落户资格挂钩,构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弹性通道。
四、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夯实城乡融合治理基座
破解乡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困境,需构建“权属明晰—风险可控—治理适配”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治理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协同驱动,实现数据要素在权属明晰的框架下有序流动、安全防护体系与技术演进动态适配、治理规则与乡村社会深度嵌合,为城乡融合发展夯实稳固的数字治理基座。
第一,完善数据要素确权制度,明晰权责边界。可将乡村数据资源分为基础性公共数据与经营性私有数据两大类,建立“集体产权池+个体用益权”的复合型数据产权结构,前者纳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公益性共享,后者探索数据信托机制实现市场化流转。应建立城乡数据要素收益共享合约,规定城市技术平台使用乡村数据资源增值收益返还比例,针对性解决城乡数据价值分配失衡问题。
第二,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化解内生性风险。应构建“数据安全分类矩阵”,根据敏感程度对农业生产数据、农户隐私信息实施差异化保护策略,实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与安全防护能力动态适配。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事件熔断机制,开发异常数据访问行为自动检测并触发风险隔离程序。通过设立乡村数据安全补偿基金,对因数据泄露受损的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救济,缓解数据开放共享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内在矛盾。
第三,创新乡村适配型治理框架,构建在地化数据治理模式。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数据治理协同平台,县级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与安全审计,乡镇层级配置专业化数据治理专员,村级组织依托“数字乡贤”群体培育内生性治理能力。基于城乡差异化治理场景需求,允许村民委员会在通用性数据安全规范基础上增设适配性治理条款。实施“城市技术平台+乡村合作社”结对帮扶计划,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经验向乡村溢出,通过人才驻点培训提升基层数据合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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