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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侠:当前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短板与靶向施策建议

    2026-05-22 来源: 《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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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王海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

      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已跨越起步探索阶段,迈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目前部分市县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数字平台“小、散、乱”现象突出,“数字孤岛”问题频发,平台统合能力薄弱;同时,数字技术服务主体资质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数字上墙”“数据悬浮”等低水平数字化问题普遍存在,未能有效转化为驱动乡村发展的“创造型数字经济”。为此,亟须通过明确的顶层设计、引入优质服务主体、打通数据壁垒等靶向举措,推动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切实赋能乡村振兴。

      一、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短板

      (一)规划统筹短板:缺乏整体规划,平台“小、散、乱”问题突出

      中央已出台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指导方针与支持政策,但在县域层面,对“如何建、谁来建、建什么”的核心问题仍缺乏清晰认知,尚未形成针对性的专项部署与整体规划。受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缺失的影响,多地出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无序建设态势。从成本来看,村级数字平台建设费用约10万—30万元,县市级平台建设费用普遍达到300万—500万元;后续维护成本同样高昂,村级平台年均需投入数万元,县市级平台则需投入数十万元。这种低水平重复投资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更催生了“数字化面子工程”。例如,部分县域下辖村庄产业结构单一,基本以传统种植业为主,无规模化特色产业,且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儿童),本身并无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质需求,却仍投入数十万元建设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建成后的平台功能,仅包含基层党建宣传、人口信息统计、网格化管理公示等简单模块,既无助于解决村庄实际治理难题,也无法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最终成为“闲置平台”,数字平台建设的有效性无法体现。

      (二)基础设施短板:数字基座薄弱,平台统合能力不足

      信息基础设施是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石,《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明确提出“协同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要求重点推进农村公路、水利、电网、农产品冷链物流及追溯体系的数字化改造。但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虽以县域为主要探索单元,但基础设施仍存在明显短板:在硬件层面,各地的投入集中于光纤网络、移动通信、数字摄像头等通用性设施,而智慧农业传感器、电商冷链仓储、智能分拣设备等专用性数字设施的布局要么缺失、要么滞后,应用场景仅局限于治安监控、政务公示等有限领域。例如,部分县域农村虽实现“光纤入户”,但网络带宽不足,难以支撑电商直播、智慧农业远程操控等对网速要求较高的场景;在软件层面,县域缺乏统一规划的数字基座,各类非标准化数字平台分散开发。以陕西省某县为例,四大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各自开发数字支撑平台,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更导致数据格式不兼容、资源无法协同、服务难以统一的“数字孤岛”问题,为后续数据整合与业务拓展设置重重障碍。此外,数字基础设施的维护更新机制缺位,部分设备建成后缺乏后续投入而老化失修,无法适应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动态需求。

      (三)产业赋能短板:重治理轻经济,数字化生产支撑不足

      数字治理与数字经济是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两大核心抓手,二者本应相互支撑、形成良性循环,但在基层实践中却出现“重治理、轻经济”的失衡倾向。部分县域政府将数字治理等同于数字乡村建设,将大量资金与精力投入环境监测、养老服务、交通管控、平安建设等治理领域,对智慧农业、农村电商、县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经济领域的投入则严重不足。例如,某县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斥巨资打造智慧治安监控系统,却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缺乏支持,导致农产品销售渠道狭窄,农民增收乏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县域政府,不仅对数字经济的赋能路径认知不足,甚至尚未掌握数字治理的核心逻辑,其数字乡村建设仅停留在“纸面数据大屏化”层面——将土地、人口、资产等纸质信息转化为屏幕可视数据,既未实现治理流程的优化,也未推动生产效率的提升,最终导致县域数字乡村建设流于形式。

      (四)服务供给短板:技术主体资质参差,场景适配性不足

      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离不开专业技术服务主体的支撑,而乡村社会的特殊性与农业产业的复杂性,对服务主体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热潮下,部分对“三农”领域缺乏认知的企业摇身变为“数字技术服务商”。这类主体沿用城市数字化的服务理念与模式,不了解县域乡村的实际需求与使用场景,难以提供具有“乡土适配性”的专业性服务,直接导致“数字悬浮”问题。例如,在河北省部分县域,存在数字企业本身并无成熟的数字乡村技术解决方案,既缺乏农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技术,也无相关项目落地的实际经验,却通过返聘方式,聘请当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退休干部加入公司任职,或高薪聘请其担任“政策顾问”,利用退休干部的人脉资源与对本地政务流程的熟悉度,获取数字乡村平台建设项目。此类企业中标后,往往通过简化功能、降低建设标准等方式来压缩成本,交付的平台多为“模板化”产品,无法适配当地农业生产与乡村治理需求。这种纯粹以“逐利”为目标的投机性经营,不仅导致县域数字乡村项目质量低劣,更挤压了真正具备技术实力、专注农业数字化服务的优质企业的生存空间,引发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严重破坏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市场生态。进一步削弱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成效。

      (五)数据利用短板:要素价值未释放,共享流通机制缺失

      县域涉农数据利用瓶颈,严重制约数据要素对乡村产业的赋能作用。一是技术应用层次较浅、深度分析能力欠缺。多数县域尚未建立适配农业场景的专业数据分析体系,仍依赖基础工具进行数据汇总,难以实现气象预警、产量预测等精准化应用,与先进地区通过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的动态推演能力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兼具农业知识、数据技能与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匮乏,部分县域虽然已完成数据归集,却仅能输出基础统计结果,无法像湖北省秭归县那样通过数据建模优化生产管理、拓展产业增值服务。二是价值转化机制不畅、应用场景覆盖不全面。数据利用更多集中于农业生产端基础指导,对加工、流通等产业链下游环节的支撑不足,导致部分地区因产销数据衔接不畅增加产业损耗;政企间数据协同缺乏有效机制,市场主体掌握的消费需求数据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数据难以互通,且数据要素市场化路径尚未打通,无法实现如浙江上杭那样的“数据回流”增值效应。此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数据共享过程中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易引发农民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受损等问题,进而降低各方参与数据共享的积极性,形成“不敢共享、无法有效利用”的非良性循环。

      二、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靶向施策建议

      (一)破解规划短板:强化县域统筹,完善三级联动规划体系

      针对县域层面专项规划缺失的短板,需在完善国家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域的规划引导,推动各市县制定“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规划编制需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如农业主导产业、旅游资源、生态特色)与发展阶段,避免“一刀切”与盲目跟风。例如,农业主产县域可重点规划智慧农业项目(如物联网灌溉、病虫害智能监测),旅游特色县域可聚焦数字化旅游服务(如智慧导览、线上预订),确保规划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组建由政府、专家、村民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定期对县域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实际成效进行考核,对偏离规划、低效浪费的项目及时调整,从源头杜绝“数字化面子工程”。

      (二)破解设施短板:补齐基座弱项,构建统合兼容的数字基座

      以“通用性与专用性协同、硬件与软件联动”为原则,全方位弥补县域数字基础设施短板。一方面,在巩固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等通用性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对专用性数字设施的投入,根据县域产业特点,在农产品主产区布局智慧农业传感器、智能分拣设备,在物流节点建设数字化冷链仓储,在电商集聚区完善直播带货配套设施,推动基础设施与县域产业需求精准匹配;另一方面,构建统一且灵活的县域数字基座:制定全省(市)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推动县域内各部门、各企业的分散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区域级县域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电商运营、农技指导、物流跟踪等功能,为村民与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机制,将维护费用纳入县域财政预算,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与技术升级,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破解产业短板:推动治理与经济协同,强化生产领域数字化赋能

      破解产业赋能“重治理、轻经济”短板,从理念与实践两方面发力。在理念层面,通过组织县域基层干部赴江浙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展数字乡村专题培训,帮助干部深刻理解“数字治理是手段、数字经济是核心”的逻辑,树立“治理为经济赋能、经济为治理筑基”的协同思维;在实践层面,一方面优化县域数字治理场景,推动治理流程数字化转型——例如,通过“一网通办”简化政务服务流程,通过“智慧网格”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让数字治理真正惠及民生;另一方面加大县域数字经济领域投入:设立数字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农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联合电商平台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培育县域本土电商团队;推动县域传统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手工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开发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拓宽产业增值空间。

      (四)破解服务短板:规范服务市场,引入专业适配的技术主体

      构建“政府引导、专家评审、市场竞争”的技术服务主体筛选机制,弥补县域服务供给短板,提升服务质量与场景的适配性。首先,明确服务主体的准入标准:从“三农”服务经验、技术研发能力、项目落地案例、后续服务承诺等维度设定门槛,杜绝“无经验、无资质”主体进入县域市场;其次,建立多方协作的评审机制,对参与投标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估,优先选择能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的主体——例如,广东省朗沙社区在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开发中,正是通过严格筛选聚焦“需求适配”的技术服务主体,该主体深入调研当地产业发展特点与外来人口居多的社区,围绕当地治理痛点构建“问题-技术-治理”的循环机制,最终开发的平台并非通用模板,而是针对社会治理的难题提供精准技术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最后,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从项目进度、功能实现、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动态评估,对服务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主体列入“黑名单”,保障县域数字乡村项目的落地质量。

      (五)破解数据短板:激活数据价值,建立安全可控的数据共享机制

      以“安全与效率并重”为原则,构建县域涉农数据共享流通体系,破解数据利用短板。一是深化技术应用与人才培养:加大对农业数据分析技术的投入,建立适配农业场景的专业数据分析体系,引入数字孪生、大数据建模等先进技术,提升气象预警、产量预测等精准化应用能力。加强对农业数据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既懂农业知识又具备数据技能的人才,为数据深度分析和应用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完善价值转化与协同机制:拓展数据应用场景,不仅要关注农业生产端,还要加强对加工、流通等产业链下游环节的数据支持,通过建立产销数据对接平台等方式,减少产业损耗。建立健全政企间的数据协同机制,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打通数据要素市场化路径,实现消费需求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的互通,促进“数据回流”增值效应,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归集、存储、共享、使用、销毁全链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依据数据价值密度与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分级,采用数据脱敏、加密传输存储、基于角色的最小权限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对不同等级数据实施差异化安全策略。

      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支点与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数字技术破解县域乡村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规划统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产业赋能滞后、服务供给不足、数据利用低效等短板,本质上是“数字技术与县域乡村实际需求脱节”“短期政绩导向与长期发展目标失衡”的体现。解决这些短板,既需要强化县域层面的统筹规划,推动基础设施与产业需求、治理需求精准匹配;也需要通过规范市场、激活数据、协同治理与经济,让数字技术真正融入县域乡村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唯有坚持“以农为本、实用为王”的原则,避免盲目投入,真正推动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切实为乡村振兴注入数字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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